400 650 1979
國家
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等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
國家公告2022年第6號
為深入貫徹黨中央、關于實施新的組合式稅費支持政策的重大決策部署,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發展,按照《?關于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的公告》(2022年第15號)的規定,現就將有關征管事項公告如下:
一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%征收率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的,應按規定開具免稅普通。納稅人選擇放棄免稅并開具增值稅的,應開具征收率為3%的增值稅。
二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取得應稅銷售收入,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2年3月31日前,已按3%或者1%征收率開具增值稅,發生銷售折讓、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開具紅字的,應按照對應征收率開具紅字;開票有誤需要重新開具的,應按照對應征收率開具紅字,再重新開具正確的藍字。
三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,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(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,季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,下同)的,免征增值稅的銷售額等項目應當填寫在《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(小規模納稅人適用)》“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”或者“未達起征點銷售額”相關欄次。
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5萬元的,免征增值稅的全部銷售額等項目應當填寫在《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(小規模納稅人適用)》“其他免稅銷售額”欄次及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》對應欄次。
四、此前已按照《?關于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通知》(財稅〔2018〕33號)第二條、《國家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》(2019年第4號)第五條、《國家關于明確二手車經銷等若干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》(2020年第9號)第六條規定轉登記的納稅人,根據《國家關于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等若干增值稅問題的公告》(2018年第18號)相關規定計入“應交稅費——待抵扣進項稅額”科目核算、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余額,在2022年度可分別計入固定資產、無形資產、投資資產、存貨等相關科目,按規定在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,對此前已稅前扣除的折舊、攤銷不再調整;對無法劃分的部分,在2022年度可一次性在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。
五、已經使用金稅盤、稅控盤等稅控設備開具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,可以繼續使用現有設備開具,也可以自愿向稅務機關免費換領稅務UKey開具。
六、本公告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。
特此公告。
國家
2022年3月24日
來源:國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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